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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与合法商业代理的区别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 佚名  发表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代销、分销、代理等活动中,但很多人一不小心就陷入了传销当中,所以,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尤其是在的严厉打击下,传销分子骗人的手段也在不断的变化,但是不管传销分子怎么变,这几点肯定是改不掉的,那就是会让你缴纳入门费,会进行高强度的洗脑,紧接着就是让你发展下线,然后通过一层一层返利并且会承诺很大的回报!

 

    但是,在合法的商业代理行为中,用户需要进货,也需要缴纳相关的进货费用或者保证金才能获取代理资格。而且,在绝大多数代理活动中,也会组成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等具备严格顺序的层级,比如手机,白酒等商品的销售,很多都是采用生产商生产,代理商根据层级化的方式铺货到全国各地,这也导致很多人甚至监管部门,将合法的商业代理误认为传销活动。理由就是,其有入门费,有按顺序组成的层级化。

    那么二者应当如何区分呢?

 

    第一,入门费必须是获得层级返利资格的费用。实际上,合法商业代理中缴纳的进货费用,与传销活动的关键区别在于,传销活动的入门费,不仅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还是一种资格费用,这种资格,是指参与到层级化的返利资格。即上线可以从下线成员发展的成员中,获得相关的返利,说白了,传销中缴纳入门费,获取的就是一种“得到返利资格”,或者说是“躺赚资格”。但是在合法的商业代理中,进货费用,获取的不是一种返利资格,而是实实在在的货物,上级代理商无法从下线代理商的销售中获得任何返利。上级代理商的利润,来自于自己进货和销售的差价,下线的销售情况如何,与自己无关。
    最本质的问题,是传销中的入门费带有欺骗性,以及传销组织拉人头的特征。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传销犯罪或者传销活动的本质特征与合法商业代理的本质区别,商业代理和传销活动的另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合法商业代理,层级结构往往是有限的,而传销活动,往往是鼓励无限制的发展的,鼓励把消费者变为销售者,即“拉人头”。

 

    第二,人数上无限扩张的金字塔结构是传销的本质特征。

    传销活动,存在明显的拉人头特征,是一个人数上无限制发展的金字塔,商业代理活动,金字塔的人员结构是封闭和有限的。

    传销活动的本质特征之一,拉人头,即传销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就是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受骗者加入,拉人头在外在形式的表现上,就表现为传销组织对于组织人员的控制上,几乎是无限制的,而在层级结构上,也往往是无限制的,但是,无限制的层级会导致传销组织出现“供血不足”的现象,因为层级越多,返利就越少、越薄,因此,很多传销组织会规定层级返利限制在邻近的三级或者四级之内,或者将层级固定,人数却是多多益善,相应人员根据业绩或者投入,归入相应的层级。

 

    但是在合法的代理或者科层体制中,虽然也是金字塔机构,但是,这类结构不论是人员还是层级数量,都是封闭式的,比如一些金融产品销售团队,其可能是团队计酬的,即某个销售业务员的业绩,相关团队经理、营销部长等都会得到返利,这属于一种层级性的返利结构,但是,整个理财销售团队的人员规模往往是固定的,新进入人员往往会遵循正常的人事计划考核标准,而不是无限制的吸纳人员进入。

 

    第三,传销犯罪必须带有欺骗财物的目的

    当下刑法定义的传销犯罪,本质上,属于骗取财物类犯罪,是一种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因此,入门费往往是传销组织骗取财物的第一步。而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后,骗取他人加入,或者诱骗他人购买相关资格、产品或者服务,从而为整个传销组织造血,是其根本目的。这种欺骗性,往往表现为传销组织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带有虚假性,比如提供的产品根本不具有相应的市场价值,因此,在大量虚拟货币类传销案中,虚拟货币的价值定义,往往就成为争议的焦点。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一些虚拟产品、化妆品等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