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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 : 中青在线  发表时间 : 2016年06月28日  
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被判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中青在线南宁6月28日电(兰钰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李建英、龙大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和一万元。

2014年3月,李健英、龙大清经人介绍加入“云数贸联盟”,成为该网站的注册会员,并开始推荐发展下线人员成为“云数贸”会员。2014年6月12日,李健英、龙大清申请注册成立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健公司),租用柳州市某宾馆客房部一楼作为办公场所,以“云数贸”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名义继续发展“云数贸”会员。该组织规定:缴纳人民币500元(后有所增长)会员费后,可以在“云数贸”公司网站注册成为股民会员,获得367份“云数贸”原始股份,每个会员可以得到一个账号和密码,用于在“云数贸”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原始股份,并称在“云数贸”公司上市后就能够交易股票、获得分红等。

股民会员可以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云数贸”,每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得到100元的奖励,如果发展两名下线人员就构成一层,除了获得200元的直推奖金外,还可以获得对碰奖金300元,层层发展,以此类推,发展人数越多,获得的奖金越高,奖金以电子币形式返还。前五层对碰奖金每层为300元,第六层开始无限代1:1对碰奖金50元,日封顶500元,总收入达到3000元后升级日封顶至3000元,总收入达到30000元后升级日封顶至30000元。另外,还可以缴纳人民币5000元加入“云数贸”成为股东会员,所得奖金是股民会员的10倍。

2014年12月1日,被告人李健英、龙大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李健英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认可,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称发展“云数贸”会员的方式属于发展互联网经济商业运作的新模式,不是传销组织。龙大清对指控没有异议,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发展互联网经济、加入“云数贸”公司可以获得原始股份并可以获得分红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给予参加者只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的所谓原始股份,并将参加者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不同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是利用了互联网形式的传销组织,不是发展互联网经济商业运作的新模式。被告人李健英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