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反传销爱心互助网官方网站!
  •   传销案例
  • 广西亿元传销案一审宣判 19人被判入狱

广西亿元传销案一审宣判 19人被判入狱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 : 中国长安网  发表时间 : 2016年07月11日  
7月8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涉案组织规模人数超过千人,银行账面流水上亿元的特大传销案件。该案的19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2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10万元至14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超过30级,采取“五级三晋制”分类管理。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经理、主任、经理、老总5个级别。按照级别不同,所要求向组织缴纳的申购款额度也不同,申购款额度随级别的递增而增加。

2010年8月以来,任某、董某和王某等人在高某、杨某和申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的介绍下,到南宁市参加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活动,通过发展下线,要求下线申购虚拟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获取提成的依据。然后由相应层级的上线人员按照不同比例对下线缴纳的申购款予以瓜分,以此引诱下线继续发展更多的人参加,从而不断地骗取财物。在此期间,19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犯罪活动,并不断发展下线,使该传销组织发展众多人员并形成庞大的体系,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2012年4月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董某,为了达到老总级别并获得更多非法收益,甚至擅自用家人或前来“考察”的人员的身份证加入组织,发展成其下线。2013年3月,董某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时,董某伞下层级超过10级,人员超过120人,其中伞下8名人员均达到老总级别。

经兴宁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董某和王某等19名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或“资本运作”之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申购虚拟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董某、任某、王某,犯罪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兴宁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打击传销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防控及打击传销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加强社会面的公众宣传。对于传销犯罪的防范,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强群众警觉性,提高社会大众的认知;二是强化社会面的沟通协作。公安机关要强化社会面的沟通协作,主要畅通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渠道,使得群众在发现传销行为能够及时举报或反映线索;三是强化与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从社会管理的多方获得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并经常性组织联合检查和专项行动,争取能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传销犯罪的相关线索;四是积极运用互联网监控手段。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运用互联网监控手段,及早发现传销犯罪的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