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反传销爱心互助网官方网站!
  •   传销新闻
  • 最高奖励10万!贺州出台举报传销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10万!贺州出台举报传销奖励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 佚名  发表时间 : 2020年04月19日  

最高奖励10万!贺州出台举报传销奖励办法

蒋德胜反传销爱心团队

 

4月17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贺州市近日出台了《贺州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举报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最高奖励10万!贺州出台举报传销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举报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以“资本运作”“阳光工程”“连锁销售”等为幌子,以虚构、夸大产品或服务价值为手段骗取钱财,限制人身自由,胁迫他人参与等含有欺诈性质违法的行为;采取煽动、蒙骗等手段发展传销下线,扩大传销规模的行为;采取授课、沟通、谈话等形式,给他人灌输传销内容的行为;传销组织、人员开通的资金账户及转移流向等信息;传销组织、人员开通的资金账户及转移流向等信息;印制、运输、出售传销物品和传销宣传品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居住等场所及提供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为传销组织、人员开通集团通信服务网的行为;网络传销行为;其他传销行为的且违法案件发生于贺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该办法还规定,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以下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含10人)至30人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含30人)以上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奖励8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奖励1万至2万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被列为全国重特大传销案件的,奖励5万至10万元。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举报人匿名举报的;所举报的问题有关机关正在调查或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传销工作人员或因亲属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解救而举报的;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其他情形的均不予奖励。

该办法要求,市、县区打传办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是举报传销的受理单位,应当建立传销举报登记制度,对于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的举报,应形成接报记录,如实记载举报人、举报时间及举报事实等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单位应及时对传销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对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且查处结束后,应按本办法兑现奖励。对举报线索经查证不符合奖励规定的,受理举报单位应当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说明不予奖励的原因。

依据举报等级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打击传销部门举报同一传销行为的,由具体案件承办部门查处后予以奖励,其他受理举报部门不予重复奖励。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实施奖励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执法办案人员出现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拖延发放奖金、冒领奖金、收受或变相收受举报人奖金回报的;贪污、挪用、截留奖励资金,侵吞举报人未领取的奖金的;捏造举报人、指使或教唆他人冒充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擅自公开或泄露举报人资料等五种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